活動規則
(一) 學生會職位
(最多中五學生九名)
職位 | 人數限制 |
1. 會長 | 1人 (中五) |
2. 副會長 | 1人 (中五) |
3. 文書 | 1人 (中五) |
4. 財政 | 1人 (中五) |
5. 總務 | 1人 (中三至中五) |
6. 宣傳及推廣總幹事 | 1人 (中三至中五) |
幹事助理 | 3人 (中二至中四) |
7. 福利總幹事 | 1人 (中三至中五) |
幹事助理 | 3人 (中二至中四) |
8. 服務總幹事 | 1人 (中三至中五) |
幹事助理 | 3人 (中二至中四) |
9. 活動總幹事 | 1人 (中三至中五) |
幹事助理 | 3人 (中二至中四) |
10. 體育總幹事 | 1人 (中三至中五) |
幹事助理 | 3人 (中二至中四) |
* 學生會幹事由八名中六學生組成,但不能同時出任領袖生或社幹事。
(二) 四社職位:
(幹事會必須包括下列職位,最多由九人組成及最多中五學生六名)
職位 | 人數限制 |
1. 社長 | 1人 (中五) |
2. 副社長 | 1人 |
3. 文書 | 1人 |
4. 財政 | 1人 |
*社長不能同時擔任領袖生長
(三) 學會職位
(幹事會必須包括下列職位及最多由九人組成。)
職位 | 人數限制 |
1. 會長 | 1人 |
2. 副會長 | 1人 |
3. 文書 | 1人 |
4. 財政 | 1人 |
*英文學會、中文學會、數學學會及該年舉行學科週的學會 (最多中五學生三名)
*其他學會、興趣小組、服務性團體及紀律性團體 (最多中五學生二名)
*惟中五學生祗可擔任一個學生組織的首長。(包括領袖生長)
1. 學會即包括所有學術性小組、興趣小趣、服務性團體、制服團體、合唱團及各校隊等。
2. 中一至中三級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最少一個學會,並以不超過兩個為限。中三或以上學生則毋須強行參加,如欲參加,則以不超過兩個學會為限。
3.但學生欲參與兩個學會,必須填寫表格向本組提出申請,經本組審核批准後,始能參加第二個學會。
4.學生必須出席學會之常規性活動,若有要事不能出席者,須在當日午膳或之前,向學會負責老師申請及填寫請假紙。無故缺席者將被扣操行分,並通知家長。其後仍不改善者,將由課外活動組決定是否停止該生參加該學會。而該生所參加之活動亦不列於成績表上,並於成績表課外活動一欄印上「該生經常缺席課外活動」。而活動期間,行為態度惡劣者得依校規予以紀律處分。
5.請假細則:
5.1 學生若有要事不能出席活動,須於當日午膳或之前,填寫附有家長或監護人簽署之請假紙,送呈學會負責老師核准。如理由不充份者,校方將不予批准。
5.2 學生因病沒有上課而不能出席活動,須於翌日向學會負責老師呈交家長或監護人簽署之請假紙,並說明病由
5.3 學生請假如不依手續辦理者,視作無故缺席論。
6.未得校方准許,學生不得隨意轉會或退會。
7.課外活動時間,即「活動日」為每星期五4:00PM--5:00PM,特別時間則為3:15PM--4:15PM。
8.「活動日」當日各個課室祗借予各學會舉行集會之用。
9. 如學生於「活動日」須留堂或補課,須待學會活動後結束後始可進行。